日前,临沂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,共同出台了《临沂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财政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规定,我市市直范围内满足国家和山东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获得绿色建筑(设计)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,可以享受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性资金,包括中央财政资金、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。
《办法》对市级绿色建筑项目奖补资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。市财政对市直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补,奖补标准与省绿色建筑奖补标准配套执行,暂定为:一星级15元/平方米、二星级30元/平方米、三星级50元/平方米。奖补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、成本变化、国家和省政策标准修改等因素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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